第三十二章:非如此,无以嘉奖卿之忠直!(4/4)
的州刺史之事。
“朝廷何曾有律法令甥舅不可同为州刺史?”
刘辩对此则是全然不在意,袁滂此人是真正的忠直之士,不仅仅是不偏袒任何一方,更重要的是他不会因私废公。
反倒是蔡邕在这一点上不如袁滂甚矣,昔日还曾因将作大匠阳球屡次拒绝自己叔父卫尉蔡质请托之私事而对其怀恨在心。
刘辩越看这位老臣越是喜爱:“卿忠直如此,若朝中尽是袁公这般的臣子,孤何忧那太平道?”
“文和,取五十匹极品襄邑锦来赠予袁公!”刘辩离席来到袁滂身前,紧握着袁滂之手,见袁滂蹙眉似乎有拒绝之意,开口道,“非如此,无以嘉奖卿之忠直。”
“袁公岂不闻‘子贡赎人’之事乎?”
闻言,袁滂方才愿意收下太子的赏赐,行礼谢恩。
看着如此忠直且文武兼备的袁滂,刘辩心中暗道只可惜。
根据孝桓时期颁布的《三互法》,一州长官不可为本州之人,否则刘辩真想把豫州这个除了冀州以外太平道力量最为强盛的地方交给袁滂。
更是对这位将大半生蹉跎在自家那个昏君身上的老臣,生出有一种君生我未生的遗憾。